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
2022年教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落地见效,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崇德尚廉、风清气正的廉洁校园氛围,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点纠“四风”树新风工作的通知》(辽纪办明电〔2022〕6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和各单位(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把纠治节日“四风”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的实际行动,作为学习贯彻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在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上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的具体检验,统筹推进纠“四风”树新风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压紧压实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既带头严守纪律,又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全面打好净化政治生态“组合拳”。要坚持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教职员工严守纪律规矩,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
二、严明纪律规矩,坚决整治突出问题。全校党员、干部和广大教职工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守师德师风“十条”红线。严禁违规收受节日礼品、礼金,特别要对“天价”月饼、“天价”茶、蟹卡蟹券、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等变异礼品礼金提高警惕,清廉过节;严禁出入私人会所,组织、参与公款吃喝、“一桌餐”等隐蔽吃喝和变相公款吃喝等,拒绝参加管理服务对象和在校学生家长宴请;严禁酒后醉后驾驶,搞“酒杯中的奢靡之风”;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及各种福利;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租车借车、转嫁相关费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铺张浪费;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聚餐聚会聚集,违反学校外出审批报备制度,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和各项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要把节点当“考点”,自觉抵制各类“节日易发病”,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廉洁从政从教,主动践行崇廉拒腐、文明节约的优良作风,做到勤俭文明过节。
三、坚持标本兼治,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各级党组织、各单位(部门)要充分借助传统节假日重要时机,把弘扬新风正气同传承传统文化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大力倡导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等优良风气,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厉行节约,自觉反对各种奢侈浪费等不良习气,以优良党风校风引领干部作风和师德师风。要加强教育引导,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学习宣传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向师生展现党的十九大以来学校和本单位作风建设取得的新成效、节日风气持续向好的新变化,努力营造清廉过节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各二级纪委、纪检委员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职责,强化“三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多种形式打招呼、作提醒,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学校纪委设立举报电话、邮箱、信箱,鼓励广大师生员工反映“四风”问题线索,密切关注舆情反映,及时有效处置群众反映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精准定性量纪,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实行“一案双查”,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监督电话:024—56860810
监督邮箱:shdxjw_bxgd@163.com
中共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辽宁省监委驻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