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担负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
辽宁省监委派驻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监察专员办)是辽宁省监委驻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的派驻机关,在上级机关赋予的监察权限范围内,担负着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担负着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主要任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严格落实省管高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和监察专员办公室垂直领导的领导体制,主动接受学校党委和辽宁省纪委监委的双重领导。认真落实“省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分管,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协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省委教育纪检监察工委协助”的上级领导体制。坚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支持和监督下,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纪委书记经常与党委书记就学校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交换意见。加强对二级学院纪委的领导,指导、检查、督促学校二级纪委层层落实监督责任,传导管党治党压力,落实对二级学院纪委书记提名考察以学校纪委会同学校党委组织部为主制度,每年对二级学院纪委书记进行履职专项考核,结果与其任免、奖惩等事项挂钩。形成“对上”“同级”和“对下”的三重领导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