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基层党组织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细则》(辽石化大委发〔2022〕24号)的相关要求,现请将 2023 年 5 月至 9 月间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具体情况详实填写《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统计表》,并经由党组织书记审定签字盖章后,于 10 月 16 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校纪委综合监察室芦宝亮,电子文档发至其办公自动化邮箱。
联系电话:13500438102
附件 :《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统计表》
校纪委
2023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