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部门:
2023年清明节将至,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学校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根据省纪委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主体责任
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和各单位(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的教育监督管理。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既以身作则、严守纪律,又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及时将相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
二、强化规矩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学校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等,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私车公养”,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等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费用;严禁酒驾醉驾;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财物和宴请;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祭扫;严禁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低俗祭祀活动;严禁借追思祭奠之名,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倡导文明祭扫。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
学校各二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要加强对清明节期间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学校纪委将坚持执纪从严、有责必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确保清明期间风清气正,持续打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
监督电话:024—56860810
监督邮箱:shdxjw_bxgd@163.com
中共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察专员办公室 | 辽宁省监委驻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
2023年4月1日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