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促进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根据《关于调整纪委委员责任分工及联系单位工作制度的通知》(辽石化大纪发[2017]3号),明确规定如下:
一、学校纪委委员应当按要求参加分管联系基层党组织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及其他相关活动。
二、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关会议时,应当提前 2 天通知纪委办公室,邀请分管联系纪委委员参加专题会议。
三、纪委办公室接到各基层党组织邀请分管纪委委员参加专题会议的通知后,应当进行书面记录留存,并通知分管纪委委员按时参加专题会议。
四、分管纪委委员因事不能按时参加专题会议,应当向纪委书记提前请假,并由纪委书记安排其他纪委委员参加基层党组织专题会议。
五、分管纪委委员参加各基层党组织专题会议,应代表学校纪委对分管联系的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点评发言。
六、纪委委员参加分管基层党组织专题会议后,要将会议情况向纪委全委会汇报,并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纪委办公室留存。
中共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