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纵深开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学校纪委决定施行定期听取学校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汇报制度。明确规定如下:
一、时间安排
学校纪委采取不同方式安排听取学校各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汇报,每年至少安排2次。一般情况,上半年、下半年各安排1次。
二、汇报方式
学校纪委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听取学校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汇报:
1.集中开会、听取汇报、布置工作。学校纪委可以通过召集所有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开会的方式,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听取各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汇报、布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分类开会、听取专项工作汇报、解决专项问题。学校纪委可以分别召集各教学单位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机关党委纪检委员、后勤党总支纪检委员开会的方式,听取工作汇报,解决专项问题。
3.学校纪委委员分别或者单独召集分管联系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开会,听取工作汇报,掌握分管联系基层党组织一般情况。
4.纪委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以单独召集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开会,听取工作汇报,解决特殊问题。
三、汇报内容
1.学校各基层党组织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情况。
2.学校各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学校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4.学校各基层党组织落实问题线索“月报告”制度情况。
5.本单位问题线索情况。
6.学校各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认为应当汇报的其它情况。
四、其他内容
1.本规定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