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推进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辽宁省委办公厅印发《辽宁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年计划(2018-2020年)》,制定本规定。
一、责任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紧紧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责任范围
各基层党组织对本级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基层党组织书记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一岗双责”,合力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对所管人员尽到监管、提醒、教育等责任。
三、责任内容
(一)尊崇《中国共产党章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二)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三)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履行党内监督职责,践行“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早提醒、早教育、早制止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四)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遵守“六大纪律”,及时准确处理本级党组织管理的违纪党员。
(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纠正“四风”,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10 种表现,坚决防范“四风”变异回潮;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抓日常、经常抓。
(六)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单位、本部门总体工作之中,专题研究,统一部署。
(七)贯彻落实《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辽石化大委发[2013]18号)的规定,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八)加强岗位廉政风险点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和管控,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教职工廉洁自律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教职工行为,加强教职工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教职工恪守职业道德规范的各项要求,自觉维护学校良好形象。
(九)结合基层党组织的实际情况,明确责任分工,将具体责任事项分解到科室、细化到岗位,督促检查本单位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的落实情况,每年向学校纪委书面报告工作1次。
(十)完成学校党委工作部署和学校纪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责任考核
(一)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纪委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具体由纪委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责任制落实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年度总结考评相结合的方式,与学校对各部门年度考核、干部个人考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依据。
五、责任追究
(一)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工作敷衍塞责、管理不到位,导致案件发生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基层党组织有关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职、不尽责的,基层党组织可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责令其作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党委、纪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三)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一票否决制”,基层党组织所属党员发生违规违纪问题被组织处理的,该基层党组织和受处理党员所在单位(部门)本年度不得评为各类综合先进。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