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辽宁阳光校园”平台建设有关会议精神,根据省纪委监委下发的《“辽宁阳光校园”平台运行管理规范(试行)》通知要求,在实施“阳光三务”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学校“辽宁阳光校园”建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学校“辽宁阳光校园”平台运行的规范化建设,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监督、促服务,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通过阳光校园建设赢得师生信赖,凝聚师生智慧和力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持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发展,加速推进特色鲜明的一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
二、工作目标
遵循公平、公正、合法、便民的原则,围绕“谁来公开、公开什么、如何公开”等问题,不断健全完善公开机制;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贯彻“师生分开,本校看本校、本院看本院、本系看本系”原则,对学校需公开信息应公开尽公开,提升监督效能,畅通问题反馈机制,抓住具有普遍性和反复性的问题,结合实际深化整治,推动问题解决,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师生关系,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凝聚合力,打造成师生满意、学校受益、社会认可的公共监督平台。
三、组织机构
推进学校“辽宁阳光校园”平台建设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服务意识和监督责任,把“阳光校园”平台建设办成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满意的贴心工程。
(一)学校成立“辽宁阳光校园”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落实学校“阳光校园”全面工作。
组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副校级领导、党委组织部部长,校纪委书记负责“阳光校园”建设日常工作
成员: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
综合监察室、纪委审查调查室、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审计处、校工会、研究生院、学生处、校团委、招生就业办公室、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科研处、学术委员会、发展规划处(绩效考核办公室)、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合作发展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后勤集团、网络信息中心等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
“辽宁阳光校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
(二)成立学校“辽宁阳光校园”建设工作专班,推进平台建设工作。
组长:纪委书记
成员:党政办公室、纪委综合监察室、绩效考核办公室、网络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
具体工作职责:
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辽宁阳光校园”平台运行的组织、协调、管理,督促公开责任主体单位(部门)落实好信息公开工作,指定校级管理员。指导校级管理员进行部门的创建、部门的修改或删除,增加或修改校级发布员。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负责制定工作实施细则等。
纪委综合监察室:履行监督责任,督促责任部门建立完善工作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注重从信息交流互动中发现师生关切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问题整改,并跟踪落实成效。指定专人负责校级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向省纪委监委报告本校“辽宁阳光校园”运行监督工作等情况。
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将各责任主体单位(部门)落实“辽宁阳光校园”情况纳入二级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省委教育工委每年10月底组织开展高校“阳光校园”运行情况考核评价工作,将评比排名情况作为高校政治生态评价、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并将考核结果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与“辽宁阳光校园”平台建设技术专员对接沟通,批量导入人员信息,指导解决校内平台运行过程中相关技术问题。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材料的准备和筹划(参考附件《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辽宁阳光校园”平台信息公开目录(试行)》),需要公开的事项须在2023年2月底前全部上线。指定本部门平台管理发布员、审核员各1人,发布员负责本部门数据信息录入、保密、发布、交流互动区评论意见建议管理、信息删除等工作;审核员为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发布信息的审核、提交、总结分析、反馈处理等,同时加强与校级管理员联系与沟通。
二级学院:其工作职责参照职能部门,设院系级平台管理发布员、审核员各1人,职责同上。
四、工作流程
“辽宁阳光校园”平台分为校院两级管理和审核。按照“部门审批、登记报批、交办处理、回访办结、分析归档”等步骤推进阳光服务工作流程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运行。
部门审批:根据“谁的业务谁负责”原则,学校机关处室、二级学院根据工作职责要求公布需要公开的事项。对于公开的信息内容,部门要履行“三审三校”制度,主要负责人要进行全面把关,严格按照公开事项、公开范围进行公布,确保发布文章合法合规。
登记报批:对于师生的咨询、投诉、信息反馈等进行分类登记,对登记事务事项按其性质和涉及的部门、单位分别按规定程序办理,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事项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及时报送分管校领导审批。
交办处理:对登记事项按照事项隶属关系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办理、答复,原则上在3到5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必须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并报学校分管领导。校纪委对重要事项进行跟踪监督督办。
回访办结:信息公开主体单位(部门)对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及时回访,记录回访情况。按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办结情况,定期公布非保密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
分析归档:各单位(部门)要定期收集整理分析所负责的模块信息,并及时反馈到党政办公室、综合监察室,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分析整理,并进行实地调研,形成专题报告,报学校党委和行政,供领导集体决策参考。
平台具体操作流程以上级下发的平台操作手册为准。
五、运行管理
(一)公开事项。第一类是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必须公开的事项,坚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第二类是涉及师生和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或社会广泛关注,且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没有禁止公开的事项,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认真评估公开风险的基础上,经学校“辽宁阳光校园”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可在“辽宁阳光校园”平台上公开。“辽宁阳光校园”平台不得发布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和科研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发布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不确定发生信息。
(二)公开方式。“辽宁阳光校园”平台以“辽事通”APP
和微信小程序作为信息浏览渠道和用户服务端,以“辽事通”统一身份认证体系为基础,平台提供用户维护和信息导入、维护等管理功能,为全校师生及社会公众用户提供服务。
(三)公开范围。“辽宁阳光校园”平台对教职工、学生(学生家长)、社会公众信息公开范围有所区别。对依规定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不设浏览权限限制;对特定群体关注无需社会公众知晓的事项,可设定浏览权限限制,只允许特定用户群体浏览。各单位(部门)要会同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共同做好教职工、学生(包括学生家长)身份审核及权限绑定工作。
(四)公开内容。依规定必须公开的现行有效的政策、流程类内容均要进行公开,通知、公示类内容以2023年1月1日为起点进行公开。“辽宁阳光校园”平台上线第一阶段设定的基础模块包括:选人用人、职称评聘、招生考试、财务管理、招标采购、科研经费、后勤基建、招聘就业、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教务教学,后期将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需要,研究确定增加相关公开内容。
(五)公开机制。学校组建“辽宁阳光校园”平台管理人才队伍,提供平台运行相应的软硬件条件保障。建立健全信息管理机制、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运行问题情况记录机制、应急响应机制等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平台内容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时效性,保障“辽宁阳光校园”安全稳定运行。
(六)公开评价。学校建立“辽宁阳光校园”平台运行情况考核评价机制,坚持把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和问题解决情况、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学校绩效考核量化赋分工作中。
六、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学校成立“辽宁阳光校园”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机制,限定推进节点,有力有序推进“辽宁阳光校园”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日常监督。校纪委压实纪检组织监督责任,将“辽宁阳光校园”平台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收集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高发频发问题,开展线索处置和专项整治等工作。
(三)跟踪督办督查。加大对信访存量大、增量多的重点领域的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抽取办结的信访举报件,加强跟踪督查;加强对“辽宁阳光校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不公开、假公开、公开不到位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四)抓好整改落实。根据上级考核评价情况,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抓好“辽宁阳光校园”平台建设各项工作整改落实。
中共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委员会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