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扎实推动监督关口前移和实现监督全覆盖,切实发挥二级党组织纪委书记(纪检委员)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二级党组织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要自觉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带头遵纪守法,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敢于担当,坚持原则,联系基层,服务师生。
第三条 二级党组织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发挥作用主要方式包括:
(一)参与所在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日常了解所在党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情况,跟进监督落实学校党政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参加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监督“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督促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三)监督所在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履行“一岗双责”。
(四)督促所在党组织落实省委巡视、校内政治巡察整改任务。
(五)根据需要,参加或列席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
(六)发现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
(七)对所在党组织和下一级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监督,根据需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
(八)日常了解所在党组织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根据需要,可提出廉洁评价意见。
(九)协助所在党组织做好信访举报有关工作,向学校纪委报告问题线索。
(十)参加所在单位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宣布会。
(十一)传达上级纪委和学校纪委讲话和文件精神,协助所在党组织开展党纪法规和廉洁文化宣导。传达上级纪委监委通报的警示教育典型案例,传递纪检工作动态,下发节假日廉政提醒。
第四条 学校纪委为二级党组织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发挥作用提供必要保障,组织参加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等业务活动,为其履行职责提供政策指导和学习辅导,不定期通过座谈等方式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建议。
第五条 学校纪委加强对二级党组织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的管理、监督。反映二级党组织纪委书记(纪检委员)与其履行纪检职责相关的问题线索由纪委审查调查室受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精准处置相关问题线索,落实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机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二级党组织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澄清正名。
第六条 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新任职或作出调整,二级党组织应及时将其基本信息报送纪委综合监察室。
第七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综合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