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充分发挥我校纪委委员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作用,进一步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纪委委员分工联系单位制度:
一、工作职责
纪委委员在校党委、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学校纪委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纪党规情况,了解联系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决议情况。
2.指导、督促联系单位落实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3.指导联系单位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推进阳光校园和廉洁校园文化建设。
4.参与联系单位廉政风险排查分析,督促联系单位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内控机制。
5.听取联系单位师生员工意见、建议,向纪委及时报告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针对联系单位存在的廉政风险和出现的苗头性、倾向问题,及时与联系单位领导沟通,早提醒、早反映、早制止。
6.协助学校纪委做好联系单位来信来访调查核实及谈话等工作。
7.完成学校纪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对联系单位纪委委员工作要求
1.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履职尽责,担当有为。
2.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联系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必要时列席所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3.在联系单位范围内公开联系方式,做好联系工作记录,定期向纪委全委会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4.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必须经过纪委全委会研究或纪委书记批复后进行。
5.自觉遵守党纪党规,主动接受联系单位的监督。
(二)对联系单位工作要求
1.联系单位要支持配合联系本单位的纪委委员开展相关工作,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
2.联系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加强与联系本单位的纪委委员的沟通,每学期至少向其汇报一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联系单位在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或开展相关活动时,应主动邀请联系本单位的纪委委员参加。
中共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辽宁省监委驻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